盐(开)征告字〔2026〕第6号
2026年7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境内0.3024公顷(计4.536亩)集体土地(苏政地J〔2026〕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盐城市202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2(盐城经开区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兆顺村二组,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沟渠、南至道路、西至养殖坑塘、北至养殖坑塘(具体以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总面积为0.3024公顷,折合4.536亩。其中:
步凤镇仁智村二组0.3024公顷,其中:农用地0.3024公顷(不涉及耕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公布亭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亭政发〔2026〕24号)和《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盐政规发〔2022〕4号)等有关规定测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工作。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7000元/亩;建设用地54000元/亩;未利用地378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000元/人;
3、社会保障费用:142618元/人;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图: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