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0515-68086061 传真:0515-68086112,E-MAIL:965546767@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 江苏新岛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光伏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52号 |
环评单位 | 盐城满天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概况 | 江苏新岛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1号厂房北侧2000平米及2#厂房南部500平方米,新增喷漆喷塑自动化流水线,一条大件喷塑线,并购置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建设光伏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投产后,年加工光伏设备零部件1000套(金属部件200套、层压机框架800套)。现有项目拖拉机零部件产品产能不变;轨道车辆内饰件项目放弃生产。 备案号:2306-320971-89-01-99844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扩建项目1#喷塑房产生的喷塑废气经滤筒除尘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除尘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金属部件喷漆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TA005+二级活性炭TA006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1#烘干(固化)房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TA006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2#喷塑房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TA003+布袋除尘器TA004除尘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2#烘干(固化)房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TA008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TA007除尘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低氮燃烧后,烟气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2#厂房的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扩建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标接管,进入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扩建项目新增的废砂轮、废布袋、废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塑粉、边角料及焊渣,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过滤棉、污泥、漆渣、废抹布及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土壤及地面硬化、防腐等措施。 (6)环境风险防控:按《报告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