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工)委(组),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区工委决定:
凌守华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免去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房产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凌刚同志任韩资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处处长职务;
韩谦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处处长,免去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丁爱萍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成玉同志任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项目处副处长;
袁荣圣同志任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招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综合保税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军同志任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保税业务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刚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综合处处长,免去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处处长职务;
李敏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年竹渊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区创新创业中心主任职务;
高晓事同志任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区创新创业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处(人才处)处长职务;
李文豪同志任区综合保税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亚静同志任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处(人才处)处长,免去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处处长职务;
詹古成同志任区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处(信访处)处长;
马启峰同志挂任步凤镇副镇长;
周春桂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助理(挂职,时间1年);
免去王萍萍同志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贾良红同志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孙春汉同志韩资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处处长职务;
免去李春晖同志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招商处处长职务;
免去李波同志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保税业务管理处处长职务;
免去王新华同志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职务。
相关职务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