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党组:
区工委决定:
提名王为华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免去缪大军同志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主任(科长)职务;
提名免去周颖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4年6月8日
索引号 | 11320900014355718M/2024-00201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4-06-08 |
文号 | 盐开工委组〔2024〕15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王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党组:
区工委决定:
提名王为华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免去缪大军同志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主任(科长)职务;
提名免去周颖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