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31 16:34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大致为北至东进路、大新河、世纪大道一线南,至南环路、步凤港、步凤镇区南侧一线,东至九华山路、普陀山路一线,西至人民路、串场河一线,用地总面积约 70.24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2023年至2035年。

产业定位:聚焦汽车、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核心技术主导、生产要素高效协同、产业链稳定可控、产业集群集聚的“3+1+X”现代产业体系。

二、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婕

联系电话:0515-6882051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25-85283651

联系邮箱:32507957@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资料收集、区域规划初步分析、踏勘现场、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等)→开展评价工作(规划概述、规划区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规划方案分析、污染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等)→编制报告书(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环境监测计划及跟踪评价方案、给出结论)→专家评审(召开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会)→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后,由委托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资料,对规划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并分要素进行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包括水环境、大气、噪声、生态和固体废物等,进而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出环保相关要求,得出评价结论,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如果是规划区内及周边居民,欢迎您针对规划区环境现状及规划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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