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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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 江苏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电驱动系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2幢 |
环评单位 | 射阳县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概况 | 江苏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租用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2幢的闲置厂房,投资2500万元,扩建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电驱动系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新增混动多模箱总装线、装配线、测试线,可实现年产2万台混动多模箱。 项目代码:2302-320971-89-05-86315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零部件装配过程中产生涂胶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接管进入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清洗废水经低温蒸馏污水处理装置后,产生蒸馏水回用于清洗工序,产生的浓缩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减震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扩建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废化学原料桶、清洗废水浓缩液、废冷却液、废抗磨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土壤及地面硬化、防腐等措施。 (6)环境风险防控: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
建设单位 | 盐城市智茗精工石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增1万平方米岩铝家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南路55号1幢 |
环评单位 | 盐城满天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概况 | 盐城市智茗精工石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新增雕刻机、封边机、侧孔机、精密推台锯、切料机、热弯炉、四轴数控门柜加工中心、夹胶炉、多功能真空膜压成型机、压力机等设备,建设新增1万平方米岩铝家具项目,同时现有年产5万平方石材项目拟新增红外线切割机、倒边机、仿形机、磨边机、水帘机等设备,现有项目产能不变。 项目代码:2310-320971-89-05-83562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扩建项目人造石台盆加工线人造石开料废气、开盆口废气经湿法工艺除尘后,无组织排放;人造石打磨废气经水帘机+过滤棉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拼接废气无组织排放。铝板加工线铝板雕刻废气、锯料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设备铝板开料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封边废气、打孔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岩板加工线热弯废气无组织排放。岩铝家具组装线组装废气无组织排放。本次扩建对原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现有项目手工粘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设备+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原有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手工打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帘机+过滤棉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设备、水帘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和管理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扩建项目新增铝材边角料、废胶片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理;人造石边角料、废封边条、收集尘、废干式过滤棉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公司处置;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土壤及地面硬化、防腐等措施。 (6)环境风险防控: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