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确保开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高效,实现假期模式向学习模式平稳转换,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春学期开学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月19日至2月23日。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开学准备、教学组织、校园安全、规范收费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检查实行学校自查和区级检查相结合,以实地察看、查阅台账等方式为主开展。
1. 学校自查。各校园对照《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春学期开学工作检查表》(附件1)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 区级检查。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具体人员分工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 专项检查应认真细致,检查组及时反馈存在问题,跟踪督促整改。
2. 学校自查在开学前完成,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3)于2月22日报区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冯美顺,电话:68820107,电子邮箱:ykedds@163.com。
附件:1.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春学期开学工作检查表
2. 2024年春学期开学工作检查分工安排表
3. 2024年春学期开学工作自查报告(模板)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