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12月27-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江苏伟翔众翼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伟翔众翼(盐城)新能源动力循环再生系统项目 | 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报告书 | 盐开行审环〔2023〕5号 | 2023.12.27 | 盐开行审环〔2023〕5号伟翔众翼.pdf |
2 | 江苏金合益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8000吨金属复合材料项目 | 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报告表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3〕27号 | 2023.12.29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3]27号-金合益.pdf |
3 | 汉思科特(盐城)减震技术有限公司 | 汉思科特空气弹簧项目 | 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报告表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3〕28号 | 2023.12.30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3]28号-汉思科特.pdf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51568086061,传真:05156808611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