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工)委(组),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双管)单位:
现将《2023年度法治经开区建设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6日
2023年度法治经开区建设监测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2023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意见》(盐发〔2023〕9号)和市、区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现就2023年度法治经开区建设监测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评价对象
区党政办、组织部、经发局、政法委、住建局、社事局、安监环保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步凤镇、新城街道。
二、监测评价内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盐开委法办〔2023〕2号)、《中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工作计划》(盐开委法办〔2023〕3号)等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监测评价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加分:
1.法治建设工作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办、政府办)或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评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
2.法治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办、政府办)或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先进经验推广的。
(二)监测评价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进行扣分。
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法定程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备不及时或没有依法报备的;
2.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的;
3.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的;
4.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
5.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放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超期回复或者拒不落实的;
6.单位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
8.其他因相关法治建设工作不力,被上级机关通报或批评的;
(三)形成年度监测台账资料。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监测内容,报送相关计划、方案、通知等佐证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以jpg或pdf格式报送区依法治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