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工)委(组),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区工委决定:
孙环林同志任区党政办公室督查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姜伟同志任光电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晓娟同志任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崴同志任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海侠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陆发明同志任区信访接待中心(矛盾调处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卞加新同志任区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主任;
王静同志任区财政局经建处(项目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成孝锋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综合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熊浩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陶其翠同志任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免去区社会事业局文化体育处处长职务;
郭红霞同志任区安委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残疾人服务处、民族宗教事务处)处长职务;
于涌波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袁侠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三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许杨同志任区中韩产业园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波同志任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保税业务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招商处副处长职务;
夏黎明同志任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处(服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戴卫华同志任韩资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招商处处长,免去光电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顾姜同志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第一审查调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赵益民同志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珮珮同志任区廉政教育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慧慧同志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昶昊同志任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信访室副主任职务;
顾国辉同志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审查技术室)主任、区纪工委委员,免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华同志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第二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免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张兴同志任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徐明同志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免去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周欣悦同志任步凤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提名王雷同志为步凤镇副镇长人选,免去步凤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夏春亚同志任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永新同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免去徐松同志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职务;
免去张启华同志区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处(信访处)处长职务;
免去陆朝霞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耿国新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处处长职务;
免去李成军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三处处长职务;
免去张莉莉同志区中韩产业园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亚洲同志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保税业务管理处处长职务;
免去孙云斌同志韩资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招商处处长职务。
相关职务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