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515-68086061 传真:0515-68086112,E-MAIL:965546767@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 汉思科特(盐城)减震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汉思科特空气弹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94号1幢 |
环评单位 | 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设概况 | 公司拟投资18000万元对原有项目搬迁扩建,搬迁至江苏省盐城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94号1幢(新能源三电产业园东方机械电子标准厂房1幢厂房)建设汉思科特空气弹簧项目,年产驾驶室减震器(驾驶室空气弹簧及乘用车空气弹簧系统)50万支、商用车底盘空气弹簧20万支。 项目代码:2207-320971-89-02-16776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挤出、硫化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气密性检查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用水,定期排放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进入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和管理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及碎屑、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及碎屑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土壤及地面硬化、防腐等措施。 (6)环境风险防控:按《报告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