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集中展示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成就和广大教师立德树人、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考评选树表扬一批区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职在岗人员。
二、表扬名额
今年拟表扬35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其中,模范教师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优秀班主任15名。各单位推荐人选要向基层、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近三年已受过同类及以上表彰的不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区模范教师的具体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好教师标准,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具体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2、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践行“四有”好教师标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人才方面实绩突出。
3、潜心钻研业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习实训指导等方面成绩显著,得到领导、同行和学生公认。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三)区优秀班主任的具体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2、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含)以上,且仍在班主任工作岗位,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学生及家长的满意度高。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组织程序。经基层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公示后,上报推荐名单,由社事局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拟定各类拟表扬对象。评选结果报区领导审定后,由社事局发文予以表扬。
(二)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在结合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三)坚持从严选优。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从严掌握、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将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推荐的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申报表》一式二份,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请各单位于9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社事局教育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023年9月1日
附件2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