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党组:
区工委决定:
缪大军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主任(科长)(试用期一年);
朱明华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副主任(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提名胡廷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人选;
提名周琳苒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人选;
陈红霞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提名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人选;
徐江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戎长江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中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