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等文件要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盐城市亭湖区2022-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7月26日。在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1351004825@qq.com或联系电话:0515-68821582,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盐城市亭湖区2022-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求意见稿
为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14〕7号)等政策规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盐城市亭湖区2022-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公示如下:
一、片区基本情况
本方案主要涉及新城街道,包括三个片区,分别为:新城街道工业片区3、新城街道片区、新城街道工业片区4,开发片区范围总面积220.1897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其中产业园片区2个(新城街道工业片区3、新城街道工业片区4)。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盐城大市区东部,处于江苏沿海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的叠加区域,又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的交汇区域,具有面向东北亚、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带动淮河流域开放开发的独特区位和地缘经济优势。
在此背景下,本方案实施将有助于推进开发区内基础设施、补足民生短板、完善城市核心功能,使得全区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改革创新展现新活力,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民生福祉获得新改善,社会事业实现新进展。
三、公益性用地
片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划定的3个片区内,新城街道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已达40%以上的要求,新城街道工业片区3、新城街道工业片区4工矿用地、仓储用地面积均占片区总面积60%以上,公益性用地比例均达到25%以上,满足《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
四、规划符合情况
1、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3、成片开发范围基本位于《2022年度盐城市亭湖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允许建设区内,不在允许建设区内的承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落实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4、根据相关规划,片区规划地类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本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也不涉及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
六、拟建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居住项目、工业项目和商住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在2022至2026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七、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1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40,14:30-18:00
联系电话:0515-86660072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附图: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