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
为扶持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功能的创业示范基地,根据省、市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在我区依法成立并达到区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基地(具备创业孵化、创业培训或实训等功能的综合性创业基地,以其主要功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区级创业孵化基地需具备《盐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盐人社〔2013〕19号)所规定的条件。区级创业培训(实训)基地需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培训(实训)为主营业务,运营2年以上(含),有专职SIYB讲师2名以上,网创培训还需专职网创讲师1名以上,培训(实训)合格率不低于90%,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机构申报的,需以独立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或下属机构已被认定为区级、市级或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两部分。
(一)基本材料包括园区(镇、街)推荐函、《区级创业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表》(附件1)、《区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评分表》(附件2)、基地实际投资方和运营机构情况及有关资质证明。
(二)专项材料包括基地建设、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师资及管理人员、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提供创业服务(孵化、培训、实训)等基本情况。区级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人员花名册》、《创业孵化基地从业人员花名册》等。
(三)基地纸质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基地纸质申报材料应按评分表内容制作并装订成册,提交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并将基地相关信息录入省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
四、评审程序
区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评定工作采取自主申报、园区(镇、街)审核、区级组织专家实地查看的方式,按评分高低,确定评审合格线,经公示后认定2022年度区级创业示范基地。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各园区、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区级创业基地建设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对申报单位及其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高质量做好今年区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二)对照标准,有序申报。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避免已认定过的基地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申报,确保申报的基地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我区将择优推荐区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三)强化宣传,注重效益。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申报标准、申报程序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区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注重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吸引更多的创业载体参与申报。
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请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电子申报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15—68806272、89900105,电子邮箱:yckfqhr@163.com。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