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2-0058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宣办 发文日期 2022-04-19
文号 盐开委法办〔2022〕1号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组),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工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宣办

2022年4月19日



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市委《法治盐城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经开区建设规划(2021—2025)》等规划部署,现就全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服务“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奋斗目标,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为主线,以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抓手,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规范力度、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以高质量的法治政府建设带动高质量的法治经开区、法治社会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更好依法全面履职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精简规范行政审批,积极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审批等方式。推动我区审批权限向中韩(盐城)产业园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等重点园区赋能放权、能放尽放。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法委、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发局、区组织部,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动态梳理权责清单,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牵头部门:区组织部、区行政审批局、区政法委、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社事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推进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全过程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牵头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事局、区经发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规定,积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牵头部门:区经发局、区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5.优化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持续深化“一件事”改革。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创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强化12345“一哨联办”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健全政府制度建设机制。加强党对政府立法的领导。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推进立法前评估,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深化“立法民意直通车”工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政法委、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区政法委、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政法委、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9.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政法委、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推行“局队合一”体制,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有效衔接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将区行政处罚权交由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加强监督、组织评估。建立健全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以及协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牵头单位:区组织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市场流通、公共卫生、乡村治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规定。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牵头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社事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政法委、区财政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与专业培训。(牵头部门:区政法委、区经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积极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失信惩戒手段的运用。(牵头部门:区政法委、区经发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4.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牵头部门:区纪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法委,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15.加强行政监督。形成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积极有效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牵头部门: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政法委、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1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依法推动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区党政办、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7.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进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推动成立我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设立行政争议调处窗口。实现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牵头部门:区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组织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法院,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8.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舆论引导等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水平。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区安监环保局、区党政办、区经发局、区社事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19.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网络舆论引导,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部门:区安监环保局、区党政办、区经发局、区社事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区党工委会议学习内容。区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4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在全区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区管委会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牵头部门:区组织部、区党政办、区政法委,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2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制度。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区经发局、区党政办、区政法委,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22.强化工作考评和督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走深走实为目标,加强法治督察。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年内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督察,延伸督察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在统筹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情况。(牵头部门:区政法委、区组织部、区纪工委,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23.持续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组织参加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争创活动,组织各级各部门主动对标对表《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年版),补短强弱、创优争先,力争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更多地区、更多领域取得新的突破,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提升。(牵头部门:区政法委,参与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区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组织开展“《纲要》措施全面实施年活动”,全面实施《法治经开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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