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2-00740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盐城经开区社事局、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2-01
文号 盐开社卫〔2022〕21号 主题分类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定于2022年12月5-6日组织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步凤中心卫生院、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村卫生室。

二、考核内容

实地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实施进展情况,深入查找问题与不足。

三、考核时间

2022年12月5日至6日(星期一、二)。

四、考核方法

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调查等方式。

五、考核安排

(一)12月5日:评价考核步凤中心卫生院,并抽查2个村卫生室;

(二)12月6日:评价考核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抽查2个村卫生室。

六、其它事项

(一)考核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熟悉掌握考核内容和标准,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和数据,于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包括主要成绩、考核分值、数量数据(分母与分子)、存在问题与不足及整改措施等书面纸质和电子版资料)报送到区社会事业局卫健处;

(二)考核组人员考核时要全面、客观、公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三)被考核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专业条线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要求,将涉及本专业评价(考核)表由区社会事业局卫健处统一打印;

(五)请考核专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入被考核单位规范开展测温、出示“苏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参加培训。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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