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工)委(组),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区工委决定:
周姝姝同志任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蔡汉美同志任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提名免去新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顾国辉同志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陈静同志任区廉政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金荣同志任区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书记(副主任),免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甲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
贾良红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杰生同志任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陈玉林同志任区安监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区安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刘芳华同志任区行政审批局(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区行政审批局(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经济事务审批处处长职务;
陈冰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伟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职务;
尹红炎同志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周金德同志任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招商处处长,免去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处(服务处)处长职务;
刘娟同志任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项目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光电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蔡建存同志任区党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军同志任区党政办公室调研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亚静同志任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志殿同志任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文龙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发展改革处(物价管理服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刚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大大同志任区财政局预算处(国库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魏敏同志任区财政局企业与农业处处长;
徐雯雯同志任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丕光同志任区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志君同志任区社会事业局综合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张景喻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综合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勇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处(知识产权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尹士元同志任综合保税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友进同志任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效勇同志任光电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瞿立真同志任光电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爱明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区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副主任职务;
夏黎明同志任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处(服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免去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磊同志任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提名余昱同志为区妇联专职副主席人选;
免去陆立兵同志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徐国祥同志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常巍栋同志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招商处处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燕平同志综合保税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徐绍川同志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项目处处长职务;
免去刘向东同志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建旭同志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相关职务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