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盐开经发〔2021〕1号),现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为您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但随着建后管护任务逐渐增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管护主体不明、管护机制不活、管护标准不清、管护经费不足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要求,特制定我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遵循的原则和主要目标
《方案》遵循了五条基本原则:
一是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二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三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收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机制改革。
五是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主要目标:到2021年10月底,全面摸清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各类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细则,编制我区管护责任清单。到2021年12月底,认真总结评估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30年,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机制,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在全区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三、对各管护主体的责任进行明晰
主体明确是落实管护责任的关键和前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主体多元,需要明晰权属关系,进行协同管理。目前,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还存在投资主体、管理主体、责任主体不明确甚至缺位的情况,缺乏部门协同管护的工作机制,管护工作还不太稳定。
为此,《方案》紧密结合具体实践,明确了镇(区)、行业主管部门、村级组织、运营企业、村民等5类管护主体,并逐一明确了各类主体的管护责任,要求镇区(村、社区)承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主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运营企业要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广大农民群众要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
四、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有效分类
由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方法较多,为避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交叉重复,能够更加清晰的做好分类工作,《方案》采取按经营属性分类的办法,即根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盈利能力,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等三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特点,分类提出管护机制,要求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
同时,提出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支持有条件的镇(区)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各镇(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确定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的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