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1-01299 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8-09
文号 盐开社民〔2021〕23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步凤镇、新城街道: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盐民助〔202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五大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同步调整低保月补差,最低月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45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提标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应先行发到个人银行账户,便于特困人员自主选择供养方式和供养机构,其中特困人员选择集中供养并确定供养机构的,其基本生活费用应汇入机构账户;特困供养对象购买照料护理服务与现有的养老购买服务政策相衔接,将60周岁以下人员纳入购买服务范围,按就高原则执行,特困供养对象购买服务标准为:完全自理每人每月60元、半护理(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每人每月16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240元。

三、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四、困境儿童生活保障

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0元;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1500元、1300元。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各类生活补贴根据低保标准相应的比例发放。

以上各项社会救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镇(街道)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认真做好提标后的低保补差测算、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困难群众。

特此通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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