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1-01201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发文日期 2021-04-20
文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从严治党、从严治教要求,引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争做“四有好教师”,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8号)和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开纪办发〔202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不断营造全区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清廉教育工程,夯实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中求进、严肃治标、标本兼治原则,抓常、抓实、抓细、抓深,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师德师风各项规范要求落地生根、化风成俗,实现师德师风及教育行风持续向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治理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员工。

三、治理内容及主要依据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方面:在任何场合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行为。

2.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方面: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教学常规工作中敷衍了事,不负责任;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生活方面:醉驾、赌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廉洁方面: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私自办班,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破坏公开透明分班秩序;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以及在订购教辅资料中收取回扣;收受家长礼品、礼金、购物卡和电子红包,请托家长办事、让家长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接受学生家长吃请、参加“谢师宴”“升学宴”;在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招标采购、困难补助发放等事项不按程序和标准开展,借机敛财等问题。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治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专项治理主要依据如下:

1.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第13条“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

2.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第五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六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第五条“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4.《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文件第1号)第二大项“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第6条“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5.《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方法步骤

治理时间为从现在起至2021年底,分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到2021年4月下旬)。主要任务是“教育、排查、自纠”。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各校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各校党组织要大力推进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发出倡议开展专项教育,促进观念转变,自上而下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要突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加强教育。二要强化责任压实。局校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局和学校层层压实责任,校长、教师一级一级落实。三要开展自查自纠。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每位教师从细自查,不走过场,不打折扣,教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讲清、并立即纠正,在此基础上学校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本阶段重点工作:1.制定专项方案,学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校本方案,专人负责、逐项排查。2.开展专题教育,集中组织学习专项治理方案、学习相关文件法规。3.统一发放师德师风手册,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做到人人知晓。(内容包括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省教育厅《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9〕1号)和《盐城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盐教发〔2018〕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日常管理的意见(试行)》(盐教人〔2020〕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4.递交自查报告,每位教师要向学校上交自查报告,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等。5.实施整改,各校根据教师自查情况,汇总问题清单,列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021年5月10日前形成专项台账)

(二)督导检查阶段(到2021年9月)。主要任务是“督导、检查、规范”。局举报电话68820818、举报邮箱

本阶段重点工作:1.公布举报途径,受理投诉举报。2.进行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报告、主动整改、主动消除影响的,予以从轻处理或免于追责;对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查实或上级督查发现的,一律从严处理、坚决追责问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巩固提高阶段(到2021年11月)。主要任务是“总结、提升、建制”。对专项治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强化正面典型引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规范制度运行,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建立“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闭环治理体系。

本阶段重点工作:1.于11月中旬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健全规章制度,各校针对问题短板,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3.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治理成效,宣扬先进教师典型。(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教育系统纪律作风整治取得实效,区社事局成立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教育处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及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抓好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学校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二)制定治理方案。各校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总结、研判本校作风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治理方案,认真部署治理工作,通过治理,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三)教育宣传到人。各校要旗帜鲜明地宣传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并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及时将师德师风手册发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确保学校教职员工人人知道、人人了解、人人践行;对师德失范行为,各校要迅速调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作出处理。

(四)建立监管体系。各校要对外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通过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等制度的作用,在专项治理期间,通过“四不两直”方式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严重的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学校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把集中整治与长期监管结合起来。对问题严重的学校和个人,在各类评审以及人才选聘、职称评审、荣誉表彰等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4月2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