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国有企业:
现将《2021年全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全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科技创新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国有企业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对照市对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考核指标和全区科技创新突破年的任务要求,对园区、镇(街)科技创新考核指标分为三项指标,分别为国家高企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数占比、技术合同成交额;国有企业考核招引科创平台(企业)、新增拥有或参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
(一)考核分值
根据区《2021年度全区目标绩效综合考核意见》(盐开发〔2021〕12号)文件对园区、镇(街)和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考核分值分别为5分、3分、0.5分。
1.各园区
国家高企培育(2分)、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数占比(1.5分)、技术合同成交额(1.5分),合计科技创新考核分为5分。
2.步凤镇、新城街道
国家高企培育(1分)、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数占比(1分)、技术合同成交额(1分),合计科技创新考核分为3分。
3.国有企业
招引科创平台(企业)、新增拥有或参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0.5分),合计科技创新考核分为0.5分。
(二)指标任务数及考核办法
国家高企培育按季度考核,一季度考核拟申报企业总数,二季度考核第一批国家高企申报数,三季度考核第二、三批国家高企申报数,四季度考核全年新增数(任务目标数详见附件表格),完成任务数得全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数占比、技术合同成交额按季度考核,按照每季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任务数得全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任务目标数详见附件表格)。
国有企业招引科创平台(企业)、新增拥有或参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按季度考核,按照每季度推进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任务数得全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四季度考核全年招引和新增数(任务目标数详见附件表格)。
三、考核程序和要求
考核指标按照季度进行考核,由各园区、镇(街)、区国有企业对当季度完成情况或者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评后报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牵头进行审核,第四季度考核时,对前三季度的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市局完成情况对全年考核得分进行综合评定,经局党组研究后报区考核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