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工)委(组),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区中韩办牵头考核事项的考核细则已报送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韩产业园建设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2021年度中韩产业园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调动全区力量扎实推进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发展,根据《2021年度全区目标绩效综合考核意见》(盐开发〔2021〕12号)要求,结合《2021年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工作意见》(盐开发〔2021〕2号),现制订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机关部门(单位)、各园区、镇(街)、国有企业、等有目标任务单位
二、考核内容
全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完成、重大活动参与两部分,总分100分,年度考核。
1、重点工作完成:中韩(盐城)产业园发展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对接落实、日常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工作协调配合、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制度创新等。
2、重大活动参与:中韩贸易投资博览会、“一带一路”圆桌会议等组织对接、客商邀请、项目签约等。
三、考核办法
(一)日常重点工作
1、考核部门:区机关部门(单位)、各园区、国有企业。
2、考核分值:总分50分(其中,重点工作任务完成30分、日常工作协调配合10分、先进经验复制落实10分)。
3、考核细则:
①重点工作任务完成(30分):以《2021年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工作意见》(盐开发﹝2021﹞2号)、省中韩(盐城)产业园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和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工作厅市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明确事项,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年终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②日常工作协调配合(10分):根据《2021年开发区高质量个性指标》,以及区领导交办工作安排,积极参与中韩(盐城)产业园相关活动(会议),按要求定期报送材料得基本分3分,不按要求提供活动材料、参与相关活动的,有一次不到位的扣1分;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个性指标完成情况7分,按市得分比例折算。
③先进经验复制落实(10分):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在区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等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有一项加5分,没有则不得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发展水平,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创新经验、特色做法并获得上级肯定的,有一项加5分,没有则不得分。
上述三类工作中,如被考核单位未承担某一类工作,则该项得分为其他被考核单位的平均分
(二)重大活动参与工作
1、考核部门:区机关部门(单位)、各园区,镇(街)、国有企业
2、考核分值:总分50分
3、考核细则:
①第三届中韩贸易投资博览会系列活动(35分)。年终按照活动方案中下发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其中参展商邀请7分、采购商邀请7分、签约项目8分、开工项目8分、贸易成交额和专业观众邀请各2.5分,各单位按目标完成比例得分,如在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带来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②市“5.18”经贸活动及区专场活动(15分)。年终按照活动方案中下发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其中客商邀请5分、项目签约10分,各单位按目标完成比例得分,如在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带来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注:如有未承担上述重大活动工作的情况,相应分值分配给其它工作按比例进行考核。
四、考核运用
1、中韩产业园考核作为区目标绩效综合考核的“重要事项”内容之一,按党政办确定的比例折算得分。
2、在市对我区中韩产业园建设工作考核中,如果涉及我区被加减分的事项,对责任单位双倍加减分。
2021年度全区注册外资到账、外贸进出口、新增外资企业考核细则
为做好2021年度全区注册外资、外贸进出口、新增外资企业考核考核工作,根据《2021年度全区目标绩效综合考核意见》、《2021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意见》以及《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此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有目标任务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单位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金额、外贸进口和出口总额、新增外资企业数量。
三、考核细则
1、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金额、外贸进口和出口总额、新增外资企业数量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中分解任务考核。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外贸进口和出口总额按月考核,新增外资企业数量按季考核。
2、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金额、外贸进口和出口总额、新增外资企业数量均按百分制考核。注册外资实际到账总量任务占量80分,韩资到账任务占20分;新增外资企业数量总量任务占80分,新增韩资企业任务占20分;外贸出口占60分(其中出口总量占50分,对韩出口10分)、外贸进口占40分(其中进口总量占30分,对韩进口10分)。计算出具体得分后,按照区考核对应分值折算。
3、月(季)度考核目标分值按完成任务占70%分值、达到序时进度占30%分值进行考核并计算分值。当月(季)累计未达序时进度要求,不得序时分,仅按照完成实绩计算任务分;当月(季)超序时进度、前月(季)得未达序时进度要求,当月超额部分向前累计,前月(季)累计完成任务的,任务分予以按实补算、序时得分逐月按25%补算。
4、无注册外资实际到账任务单位有外资实际到账的,按《关于注册外资到账考核奖励办法》加分。
5、外贸进出口根据海关公布数据按实际考核。
6、新增外资企业数当季无计划、也无新增外资企业的,不得分。已完成新增外资企业数量的,按最近有计划任务数计算完成任务分值,不计算序时分值。
四、其他事项
1、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金额按商务部外资统计指引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商务部事后审核不认定的,从当月完成任务数中扣减,当月不够扣减的,向后递延。
外贸进口和出口总额考核根据海关公布月份数据,次月递延。
新增外资企业应提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新注册外资企业当年注销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注销之日起7天内告知中韩办,从当月任务数扣减,当月不够扣减的,向后递延。对隐瞒不报的,自发现之日起,扣减2个月对应分值。
2、无外资任务单位与有外资任务单位共同完成注册外资到账的,无外资任务单位外资按100%算外资到账任务和指标,有外资任务单位按50%折算到账任务、不计算到账指标。有外资到账任务单位共同招引的,经双方单位协商比例,报区考核办确认后,按协商比例算。
3、各单位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负责信息收集以及考核资料报送等工作。各单位应在每月2日下班前将上月完成情况、证明资料发至区中韩办审核,由区中韩办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后,报区考核办审核汇总。
2021年度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综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相关园区
二、考核内容
国家级、省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综评、市园区等级评价工作:数据及证明材料完整及时上报、数据质量对整体排名的影响情况和综合排名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区机关部门(单位)、相关园区考核方法: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其中国家级、省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综评、市园区等级评价工作分值分别为40分、40分、20分。按照百分制得分乘以相应分值为部门最终得分。没有责任分工的部门,按照平均分计算得分。
(一)国家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综评工作(40分)
(1)材料报送(权重30%):责任部门按照要求提交综评数据以及证明材料得分,如及时、完整上报材料的得权重分,如不及时完整报送材料的不得分或按比例得分(责任部门上报指标数量较多的,按该部门负责全部指标数量比例得分)。
(2)数据质量对整体排名的影响(权重分50%):数据完整保留的得基本分,基本分为权重分的50%,如数据被核减的则按核减比例得分,如填报数据核减为0的,则该项指标不得分。综评指标高于全国经开区平均水平的,再得权重分的50%。如同一单位负责多项综评指标,根据高于全国经开区平均水平的指标数量占该部门负责的全部指标数量比例计算得分。
(3)综合排名情况(权重分20%):指标增幅高于去年同期且高于综合评价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基本分为权重分的5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权重分的5%。低于平均水平的按比例得分。如同一单位负责多项综评指标,根据高于去年同期的指标数量占该部门负责的全部指标数量比例计算得分。
(二)江苏省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综评工作(40分)
(1)材料报送(权重30%):责任部门按照要求提交综评数据以及证明材料得分,如及时、完整上报材料的得权重分,如不及时完整报送材料的不得分或按比例得分(责任部门上报指标数量较多的,按该部门负责全部指标数量比例得分)。
(2)数据质量对整体排名的影响(权重分50%):数据完整保留的得基本分,基本分为权重分的50%,如数据被核减的则按核减比例得分,如填报数据核减为0的,则该项指标不得分。综评指标高于当年度全省开发区平均水平的,再得权重分的50%。如同一单位负责多项综评指标,根据高于全省开发区平均水平的指标数量占该部门负责的全部指标数量比例计算得分。
(3)综合排名情况(权重分20%):按照部门报送材料对应的一级指标进位情况考核,超过综合总名次的得100%、持平的得80%、低于10名(含)以内得60%、低于10名(含)以外不得分。如同一单位涉及多项一级指标,根据其涉及的全部指标数量等比例分别计算汇总。
(三)市园区等级评价工作(20分):
(1)材料报送(5分):责任部门按照要求提交数据以及证明材料得分,如及时、完整上报材料的得权重分,如不及时完整报送材料的不得分或按比例得分(责任部门上报指标数量较多的,按该部门负责全部指标数量比例得分)。
(2)数据质量对整体排名的影响(15分):数据完整保留的得基本分,基本分为15分,如数据被核减的则按核减比例得分,如填报数据核减为0的,则该项指标不得分。如同一单位负责多项指标,上报指标数量占该部门负责的全部指标数量比例计算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