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根据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盐开社〔2019〕17号,盐开财〔2019〕18号)精神,决定对我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统筹经费使用作如下规定:
2019年7月起,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统筹1000元用于医疗,丧葬,房屋修缮,失能(智)护理保险保费等,其余作为生活费发放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手中。其中失能(智)特困供养对象护理保险保费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在近年来提标后提取的统筹资金中安排。具体保费使用按照今年托底救助民生综合保险市级统一招标的结果进行列支。分散供养对象去世后,丧葬费按每人2500元标准列支(丧葬费标准执行日期为2020年8月1日)。
每人每年1000元的统筹资金,500元由区财政统一购买失能(智)护理保险,剩余部分按各村(居)分散供养人数,按年度由财政集中拨付到村级账户。
希各村(居)规范使用统筹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切实解决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老、死、葬中存在的困难,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特此通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