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0-01222 组配分类 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05-31
文号 盐开人社〔2020〕13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内各企业: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12号)和《关于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盐人社发〔2019〕1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2021年,用两年时间组织不少于600名青年(每年不少于300名)参加就业见习。(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见习对象及时间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认证两年内未就业并在本区办理相关就业登记的台湾地区大学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都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对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就业见习政策

(一)见习单位申报与认定

1.申报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潜力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

2.申报条件

(1)见习基地应合法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能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各见习基地要侧重开发一批管理型、智能型、技术型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的师资力量,能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4)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3.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区人社部门申报;

4.申报材料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5);

(2)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认定程序

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审核评估通过的单位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发文确认,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见习人员申报

1.申报材料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6);

(2)身份证电子档、毕业证书编号(或毕业生推荐表、海外学位学历认证证书编号);

(3)见习人员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2.认定程序

各见习基地在拟招录见习人员后一周内,携带见习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向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见习基地组织见习人员参加见习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审核不合格的人员由见习基地告知原因。

(三)就业见习补贴发放

1.补贴标准

(1)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就业见习补贴按我区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一次性见习补贴资金从相应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对新认定的区级以上就业见习基地的区内企业(在我区注册登记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内能够提供1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并实际吸纳10名(按当年完成就业见习期满人数计算)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3万元奖励,补贴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补贴申请材料

(1)见习对象补贴申请材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附件7);《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申请人员名单》(附件8);《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9);《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考勤统计表》(附件10);《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附件1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电子备案表;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见习基地补贴申请材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补贴申报表》(附件1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招收见习人员情况表》(附件13);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见习基地补贴申请材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报表》(附件14)。

3.补贴申报流程:见习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步凤镇、新城街道要将青年见习计划纳入本辖区就业工作整体安排,积极发动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青年就业见习相关工作。各园区要充分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宣传。

(二)落实目标责任。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定期通过“盐城经开区人才”微信平台发布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并由见习人员直接向各见习基地报名。各单位自2020年6月起,每月底前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名册》(附件3),每季度末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0年区级见习基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各单位按任务要求汇总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见习单位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经复审合格,可继续认定为见习单位。对区级见习基地能够积极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并达到省、市级见习基地建设标准的,推荐其申报省、市级见习基地;复审不合格或连续三年未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评估并经区人社局认定后取消基地资格;省、市级基地按规定报省、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取消资格。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违规领取的见习补贴,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人社局

2020年5月31日

         附件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进展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名册.docx

         附件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5.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6.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docx

         附件7.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补贴.docx

         附件8.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申请人员名单.docx

         附件9.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附件10.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考勤统计表.docx

         附件1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docx

         附件1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1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招收见习人员情况表.docx

         附件1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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