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0-01341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 发文日期 2020-05-15
文号 盐开委法办〔2020〕3 号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0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工作,现将《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2017-2020年)》《中共盐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工作计划》《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等规定和部署,现就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聚焦“强富美高”要求,围绕“两海两绿”、“四新盐城”建设,持续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职、高效服务,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机制和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固成果、扬优势,确保高质量完成“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辟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新境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标准化,继续实施“一件事”改革。加强镇(村)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网上办理,实现“审批服务一窗口”。(牵头单位:区组织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依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努力降低企业成本,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律师专项行动,依法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政法委、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3.创新社会治理。扎实开展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开发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应急响应制度。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共卫生管理,依法防控重大流行传染疾病疫情。优化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把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公益诉讼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社事局、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体系。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做好常态化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集中组织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和论证工作,增加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的立法意见征求机制,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征询、调研评估、实施反馈等功能,探索打造线上“民意直通车”。在立法制规过程中,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政法委、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6.加强制度建设的管理。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区政法委、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7.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监控、立卷归档和卷宗评查制度,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牵头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9.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论证咨询作用。整合各类专家库,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牵头单位:区政法委、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1.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及时通过法定途径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申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制度。(牵头单位:区组织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3.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培育示范典型,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在2020年年底前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实施全覆盖,着力形成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的规范机制。(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5.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行政执法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探索开展执法监督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继续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行说理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区政法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安环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7.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监督和指导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严格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用权。认真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法院庭审活动,促进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数“双下降”。(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9.依法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0.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审计机关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1.保障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2.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行政应诉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应诉纠错案件分析研判,加大依法行政案例指导力度。(牵头单位: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3.规范行政裁决工作。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4.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继续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探索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继续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进一步整合非诉纠纷解决方式,至2020年年底在全区建立覆盖区镇村各个层级,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四个方面参与的“三纵四横”非诉纠纷化解组织网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行群众合理诉求“最多信访一次”机制。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七)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25.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标对表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100项工作指标,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品质。(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6.严格执行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每年集体学法2次以上,各地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

法守法情况纳入职务晋升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牵头单位:

区组织部、区党政办、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7.加强工作考评和督察。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进一步改进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工作方式,继续开展依法行政动态监控和互动反馈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工作,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组织部、区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跟踪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

(二)全面总结谋划

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暨依法行政五年巡检专项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检视《纲要》实施以来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巩固成果,发扬成绩。要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梳理和发现在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政府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科学谋划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三)抓好任务落实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各自职责特点抓好相关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成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