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工)委(组),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区党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区目标绩效综合考核意见>的通知》(盐开发〔2020〕11号)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盐开管〔2017〕48号),经研究,特制定我区2020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和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根据区党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区目标绩效综合考核意见>的通知》(盐开发〔2020〕11号)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盐开管〔2017〕4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发现问题是指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区审计局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揭示的问题。
第三条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制定相关制度,进行纠正和改进,使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再发生,单位能够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
第四条 目标绩效考核原则
坚持重在整改、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及有整改任务的单位,未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及没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得基本分。所属下属单位有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纳入对主管部门审计工作考核范围。镇(街)所属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对镇街审计工作考核范围。跨年度审计项目按审计整改时限纳入相应年度考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目标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按照区目标绩效综合考核意见折算后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
(一)整改责任主体落实情况(10分)。
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的得满分。未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扣2分,问题清单或整改清单的分别对应的分值为4分、4分。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70分)。
1.整改率20分。整改率系指对审计发现问题已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的比率。整改率100%的得满分,95%至99%的得15分,90%至94%的得10分,89%以下的不得分。
2.整改到位率50分。整改到位率系指审计发现问题完全整改到位的比率。整改率100%的得满分,95%至99%的得45分,90%至94%的得40分,80%至89%的得35分,70%至79%的得30分,69%以下的不得分。
(三)整改情况报告(20分)。
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审计局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审计整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采纳审计建议和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上次及本次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等。每缺一项资料或内容不全的扣2分,超过规定期限的扣3分,未报告的不得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区审计局对被考核单位平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强化整改落实。年终按以下步骤进行考核:
(一)自评。各被审计单位应在每年年末全面总结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基础上,对照目标任务,自评打分形成自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审计局。
(二)考核。根据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采取报送资料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整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区审计局除提供给区考核办之外,还将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