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追回470余万元工程款

发布日期:2020-03-31 08:25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3月30日,区法院收到一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对该院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依法追回拖欠两年多的工程款表示感谢。

据了解,此案原告邹某与被告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因涉案金额较大,邹某在申请立案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了保全申请书。承办法官在收到保全申请的第二天,便为其办理了保全手续。经过多方证据收集、多次开庭,最终依法判决该建设公司支付邹某工程款470余万元。

1月13日,申请人邹某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考虑到年关将近,且该工程款中大部分是农民工工资,该院执行局当即立案,向被执行人的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劝导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1月20日,执行款顺利划拨给申请人邹某,农民工工资得以兑付,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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