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0-01306 组配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3-18
文号 步政发〔2020〕16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镇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20〕14号)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盐开管〔2020〕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即将制订“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乡村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镇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项目立镇,强化创新引领,全力打造大市区卫星镇,加快建设产业发展高地,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各村(居)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准确把握普查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居)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聚焦质量控制。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流程质量控制,使我镇普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个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政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部门提出处分处理意见。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村(居)、镇村普查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四、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村(居)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各方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村(居)单位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强化部门协同。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等单位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派出所、社事办、建环中心、组织办、综合执法(城管)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镇普查办公室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系统镇村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要结合本村(居)具体情况,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培训,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村(居)总支书记是本普查区的主要责任人,村(居)会计辅导员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落实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对“两员”工作补贴,由镇财政负担;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措,对使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五)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镇村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办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显示屏、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生动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法律政策,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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