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招聘工作。用人单位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来我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区外机构,应当依法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不缴纳社会保险、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打击,净化市场环境。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行政许可、列入相关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
区人社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