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促进网格化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盐开委政法〔2019〕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和网格长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20年度全省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绩效监测评价说明》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坚持“中心牵头、平台考核、实战应用”的考核体系,以网格化实战绩效为依据,突出量化考核,注重实绩,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专兼职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网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夯实网格治理基础。
第二章考核方式及人员
第三条 网格员实绩考核由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实施,负责汇总收集相关考核数据及日常督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网格化工作涉及的专兼职网格员。
第五条 镇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要根据本考核细则定期汇总通报考核成绩,按平时工作、年终平台数据、相关台账资料及区考核成绩综合确定网格员考核等级。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 内容组成:考评内容主要分为基本项、加分项、减分项三个板块。
一、基本项(100分)
(一)平台登录(10分)。省、区全要素平台、苏格通平台每天登录、在线率达100%,若其中有任一平台一天未登录扣0.5分。各村(居)网格每周召开工作例会研究网格工作,例会由村居网格化负责人召集,网格党小组长、兼职网格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并附图片和例会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
(二)信息采集维护(15分)。网格员熟练使用省、区全要素平台、苏格通平台,每天采集网格内“人、地、事、物、情、组织”等相关基础信息及社情民意收集工作。要求按照《网格员工作任务清单》的事项进行采集,采集的信息质量、准确率高,上传相应附件。其中,基础信息、组织信息登记率要达到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人口信息中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特殊群体(重点人员、特殊人群)、党建信息登记率达到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重点人员、特殊人群与人员基础信息表中的身份证号码应唯一匹配,关联率低于90%的扣1分;子表有记录主表无记录每1条扣0.1分。流动人口、其他关怀对象登记率达到95%以上,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及时采集上报网格内发生的各类事件信息,每月采集上报事件信息每个综合网格不少于20条,每少一条,扣0.2分。对产生重大影响、造成严重后果而未采集上报的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对采集的数据,每月定期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度在95%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每个综合网格明确1名“三官一律”人员入格,每少一名扣0.1分。
(三)社会治安巡防(10分)。网格员每个工作日确保至少2个小时开展网格走访巡查,未开展的扣1分,时间不足2小时的每次扣0.5分(以平台黄金两小时模块为依据)。网格员每个工作日要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进行巡访,积极组织网格内专兼职巡防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如网格内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处置并上报,因处置不力或迟报、漏报的,有一起扣1分。每个星期对技防、物防等治安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能处置的立即处置,不能处置的立即上报,如设施出现问题长期未发现或未上报的,有一件扣1分。
(四)安全隐患排查(10分)。网格员每周对辖区内健身器材、电梯、道路、消防等设施以及隐患点位开展巡查并上报巡查情况,未上报的扣0.5分,网格员对网格内消防重点单位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如网格内发生重大火灾、重大安全事故,事前未发现上报隐患的,每起扣2分。消防安全巡查、食药监检查、网格上报线索等平安稳定事件必须在联动指挥平台闭环处置。
(五)人口服务管理(10分)。每周对暖心对象、空巢孤寡失助老人等其他关注对象的走访服务记录每人不少于1次(附走访图片),未走访的,每少一人次扣1分,每月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后续照管对象、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涉邪教人员、重点青少年、重点上访人员等)至少上门走访服务1次,由网格员协助社区民警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做好走访工作(附走访图片),未走访的,每少一人次扣1分;每月对网格内群租房巡查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1分;每季度对网格内出租房、流动人口巡查走访记录每人(房)不少于1次,未走访的,每少一人(房)扣1分。
(六)矛盾排查化解(10分)。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受理、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在法制的前提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纠纷隐患和信息及时上报,发现有一例未做好的扣1分。网格化系统中,上级交办给网格的事件,要24小时内受理,2天内给出处理意见,5天内办结并反馈办结结果,疑难复杂的15天内完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上级交办的事项,未按照上面规定及时处置的,每件扣2分,超期处置的,每件扣1分;抽查网格化平台中已办结事件,经回访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抽查事件处置满意率未达到8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矛盾纠纷事件必须在联动指挥平台闭环处置。
(七)城乡治理协管(5分)。网格员每个工作日对网格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巡查。1、涉及河道污染、水体黑臭或污染、管网破损等情况未及时发现上报,2、网格内涉及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未及时发现上报,被区级职能部门以上书面通报批评或被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每发生1起,扣0.5分;3、网格内涉及垃圾、秸秆焚烧、渣土倾倒等情况未及时发现上报,被区级职能部门以上书面通报批评或被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每发生1起,扣0.5分;4、网格内低小散加工点未及时发现上报,被区级职能部门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或被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每发生1起,扣0.5分。5、开展新增建筑物的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新增建筑物进行登记,并上报至镇街。若在检查中发现因巡查不到位导致漏报新增建筑物的,每起扣0.5分。6、对网格内被叫停的在建违法建筑进行监管,发现有继续施工的情况要及时劝阻并上报至镇街。若网格内有未上报被叫停违建抢建行为的,每起扣0.5分。
(八)民意搜集调查(5分)。通过网格走访巡查,了解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居民依法合理地表达诉求,并将有关民意信息及时分流上报。每月收集至少1件社情民意事件,少于1件的,扣1分。
(九)政策法律宣讲(5分)。每月至少向居民群众宣传一次法律法规、政策、国家安全、治安防范等相关知识,每少一次,扣1分。
(十)为民代办服务(5分)。对网格内有需求的居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做好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生、养犬、居住证办理等方面的代办服务,为网格内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居民群众提出的代办事项,能处理而不处理的,发现一起扣1分。
(十一)、警网融合建设(5分)
警格与网格须准确匹配关联。关联率=合格网格关联数/总的综合网格数×100%,关联率达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城镇警格推送信息数每月不少于20条,农村警格推送信息数每月不少于10条。处置反馈率=网格处置反馈数/警格推送信息×100%,处置反馈率达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十二)组织领导及群众评价(5分)。抽样调查各村(居)居民对网格员开展巡查服务工作认知情况。按照居民网格员知晓率低于98%扣1分,低于90%扣2分,低于80%扣2.5分。就村(居)居民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否满意进行抽样调查。社区居民网格化服务管理满意率低于98%扣1分,低于90%扣2分,低于80%扣2.5分。
(十三)其他工作(5分)。做好各部门数据的保密、防盗工作,网格员对全要素网格通手机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履行的扣1分。对于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未按期完成的,每件扣1分。
二、加分项。
1、网格化工作受市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奖励的。(3分)
2、在市、区下达的重点项目中完成任务出色受到表彰的。(3分)
3、网格工作有创新,受区级以上单位推广的。(3分)
4、及时发现处置上报重大隐患,受区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奖励的。(3分)
5、其它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受区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2分)
6、被区评为幸福网格的。(2分)
备注:所有表彰以上级通报为准。
三、减分项。
1、重点人员漏管失控,主要统计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漏管失控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后续照管对象、吸毒人员、涉邪教人员、重点信访人员、重点青少年等重点人员数,每名扣2分,网格内发生邪教人员滋事作案的,每起扣1分。
2、民转刑命案,主要统计死亡3人(含)以上的民转刑命案情况,每起扣2分。
3.违法犯罪活动聚集场所,主要统计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危害的“法轮功”等邪教窝点和涉黄、涉赌、涉毒犯罪活动场所,生产、储存、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产品犯罪活动的场所,收销赃及传销犯罪场所等,每个扣2分。
4、上访事件。网格内人员发生进京上访的,每批次扣2分;发生5人及以上赴省、市上访的,每批次扣2分;20人及以上到区上访,每批次扣2分。以上上访信息提前上报的,减半扣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七条 综合考核结果分优秀:五星(95分以上)、四星(90-94分);合格:三星(80-89分)、二星(70-79分)、一星(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五种星级。年终按得分多少兑现绩效奖金。考核为五星级网格员的镇给予表彰;专职网格员二星以下或兼职网格员不合格的按考评办法和有关协议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八条 网格员出现以下情况的,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2)故意搁置居民诉求,拖延办事时间,推诿扯皮,损害居民利益的,被群众投诉且经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3)泄露群众个人信息和国家秘密,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
(4)在互联网或群众中散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或其他不利于工作的言论,搬弄是非的;
(5)拒不执行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下达的任务指令,不服从镇、村管理的;
(6)在正常工作时,连续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7天在本网格内开展日常巡查活动次数为零的(按正常程序请假的除外);
(7)无故连续缺勤达3天以上或一月内无故缺勤累计7天以上的。
第五章 督查考核纪律
第九条 1、督查考核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如实地评价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2、督查考核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透露考核过程与结果;3、被督查考核的网格员要主动配合督查组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要高度重视督查考核组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