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19-0036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发文日期 2019-08-06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企业物权保护法律风险提示问答

1、企业对相关不动产权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通过改制、买卖、共有物的分割、投资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切勿为不正当目的而与他人达成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内部协议”,这种协议既不受法律保护,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合同相对方提供抵押担保,亦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将可能不享有抵押权或者抵押权不能对抗他人在抵押物上设定的权利。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抵押权落空。同时,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行使抵押权,否则抵押权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保护。


2、企业在购买或者接受他人以不动产投资时应当如何审查?

企业在购买不动产或接受他人以不动产投资时,应当仔细审查不动产权属是否清晰、有无争议、不动产上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其他物权。可要求不动产所有人一同到登记机关查询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不动产,还可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就不动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涉诉、是否设立担保物权进行尽职调查。


3、受让或租赁“违法建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对于无规划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核准审批建造的房屋(除历史形成的合法建筑外),通常属于违法建筑。租赁或受让违法建筑,既可能面临该建筑物被拆除而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也要承担违法建筑因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巨大风险。


4、企业间质押担保应当注意什么?

合同相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签署合同时应立即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人民法院将无法保护企业实现质押权的请求。如果合同相对方以可转让的股权或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在签署合同时立即向证券登记机构或相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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