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近年来,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切实提高政银企对接成效,促进全区经济和金融良性发展,我们整理了19家与我区有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特色产品,敬请关注。
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电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一、产品介绍
电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在持有营业执照(事业者登录证)的企业间从事符合营业目标的经常性营业活动时(收取购销合同)所产生的、销售企业享有的对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中,对于销售企业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该行进行质押登记、并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方式向销售企业提供质押贷款支援的授信产品。
二、业务流程
①购买企业:电子方式应收账款结算基本约定签订、发行额度和贷款额度核定、企业网上银行加入。
②销售企业:销售企业约定、电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约定、企业网上银行加入、销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填制。
③物品/劳务交付、和税金计算书出具。
④购买明细传送。
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登记系统
⑥销售企业对未到期应收账款提出贷款申请。
⑦对销售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和放款。
⑧购买企业在应收账款支付到期日,将相应金。额向约定的结算账户付款。
⑨该行从购买企业账户将入账资金划出,偿还销售企业的电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后,将未贷款的应收账款余额划付销售企业。
三、对销售企业的贷款约定
1.原则上,在不超过购买企业批准额度的前提下,在销售企业对该购买企业的年销售收入的1/4或最近三个月销售收入以内的贷款额度约定,或以所需流动资金计算方法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内的额度确定。
2.贷款额度期限:在1年内约定,到期时按照授信业务制度中的授信期间和展期基准的规定处理。
3.贷款利率:根据购买企业协商的利率决定。
4.信用评价:销售企业仅有电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且购买企业的有效信用等级BBB+以上时,可省略销售企业信用评价。
四、销售企业的贷款发放
1.应收账款明细传送:购买企业将各销售企业的采购明细以电子方式传送后,该行将该明细在企业网上银行公示以便各销售企业确认。
2.加入网上银行的销售企业,不必亲自到银行,通过网上银行即可申请单笔贷款。
3.税金计算书登录:申请贷款时或此前须以电子方式登录相应应收账款的税金计算书。
4.贷款利息:对每笔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周期后收,计息周期原则上为1个月。
5.单笔贷款期限:在单笔贷款对应的应收账款到期日以内办理,但最长不超过180天。
新韩银行盐城分行信贷负责人:金龙焕 15900935992